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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假狂欢转为反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公众赋予3·15的新使命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几天有人大代表建议,公共事业不能以“成本增加、不涨就亏损”为原因一味涨价,要涨价,得先把其员工的高工资降下来。

  感觉这几年的3·15变得越来越喧嚣和嘈杂,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演变为一场全民发

泄“厌假”情绪的打假狂欢,似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只剩下了打假,打假是最核心的任务——其实这只是一种幻觉。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比打假更重要、更基本的议程,那就是反垄断。

  虽然没有精确的数据统计,但可以感受到:在当下中国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伤害最大的并非无处不在的假货,而是如影随形的垄断。正如一位政协委员算的那笔账,仅仅在消费者不当回事的话费单错误上,全国电话消费者每年多支付的不合理费用就达数亿元,算上所有垄断行业的垄断猫腻,消费者的权益损失将是一个天文数字。假货再泛滥,它的影响对象还有局限性,而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剥夺是全民性的,消费者在垄断行业面前的弱势是集体性的,消费者每年进行的十大霸王条款、十大暴利行业的排行中,垄断行业都会稳占前几名。

  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在当下的法律框架中,造假、卖假、欺诈等行为是犯法的,法律有明文约束和规定,要制止这些行为,日常执法中严格依法打击即可,不用依赖3·15的“节日造势”。而反垄断就不一样了,中国尚未出台《反垄断法》,在当下语境中垄断不仅不违法,还能得到来自政府的支持,垄断可以冠冕堂皇招摇过市,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合法伤害”。这种情况下,“节日造势”就很有用了,分散的市民社会可以通过节日凝聚起来,在缺乏法律支持时通过造势来反垄断。

  依靠法律,受假货之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个人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受垄断之害时就不能这样了,个人在包裹着国家意志的垄断行业面前太缈小、太微不足道了,需要抱成一团、联合起来才能形成声势,撼动垄断的合法性,瓦解垄断霸权的道德基础。所以,3·15应该成为“反垄断节”,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出3·15的节日资源。

  3·15的节日价值,应该用在法律理性的阳光照不到的地方,这是法制社会应有之理性。曹林(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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