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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垄断行业 改革要有时间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5:15 国际在线

  2005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更多的是一项原则,在它之后需要的是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一份对内开放或市场准入时间表。出席全国两会的一些企业家代表委员认为,应当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那样,逐条逐款列清哪个行业于什么时间开放到什么程度,这样企业才能做好准备:筹集资金、招聘人手、提交申请报告和安排生产计划。

  行业垄断除了造成不平等的市场竞争外,还表现在:一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比如控制产量,谋取高额利润,限制可能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二是损害社会公平。据统计,当前我国行业平均收入排名前10位的大多是垄断性行业,垄断引发的行业收入巨大差异已成为影响我们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影响技术进步。由于缺乏改善经营和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垄断行业往往阻碍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无论从“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出发,还是从社会长远发展考虑,垄断必须尽快打破。在活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旦企业拥有垄断利润,往往缺乏创新动力,这样,部分垄断行业的服务供给能力将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在现实中已不乏其例。

  打破垄断必然触动既得利益,难度不小,要下大力气。一要深化改革。我国的行业垄断现象,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是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因此破除垄断必须从体制上入手。比如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二要观念先行。首先要打破狭隘的部门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垄断部门一定要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着眼于全行业发展。三要引入竞争机制。破除垄断的突破口是引入竞争机制,真正按照“非公经济36条”规定和“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开放市场,让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竞争。四要建立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垄断行业监管制度。五要健全法制。打破垄断必须健全法律法规,改变以权代法,排除权力对市场竞争的不正当干预。依法约束垄断行业的竞争方式、交易关系、市场行为,防止垄断行业危害公共利益。

  (原载3月14日《中华工商时报》,本报有删节)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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