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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考研复试: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15:25 国际在线

  作者:杨 涛

  昨天,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首次做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明文规定。该规定自今年3月起实施。《意见》规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京华时报》3月15日)

  时至二十一世纪的今日,教育部还以“道德品质考核”作为研究生入学中的考核标准,以道德标准来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无疑是一种历史的退步,不能不让我们感到一种遗憾。

  我们今天强调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其前提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律来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可以对人们进行强制甚至剥夺某些权利。而以德治国强调的是道德的教化作用,是要以道德来教育人们,提升人们的思想境界,但决不能用道德来强制人们的行为,也不能用道德的标准来剥夺公民的权利,道德只能通过转化为法律后才能强制人们的行为,道德本身不能随意侵入法律的领域。

  具体到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问题上说,受教育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的剥夺需要法定的理由。我们当然希望能招到道德高尚的人入学,但遗憾的是求学的权利却不能都由道德高尚的人所享有,否则全民的素质只可能更加低下,因此,宪法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权。那么既然受教育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就不能以道德作为判断标准来否定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不道德的考生也有权利取得入学资格,能剥夺公民受教育权也只能由法律来规定,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生,无疑是道德侵入法律领域的表现。退一步说,即使要使用某些道德标准来衡量一个考生是否有权入学,那么也要将这些标准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后,才能实行。

  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生的荒谬还在于,道德的标准其实很广泛,也是无法统一的,并且随着地点与时间的变换而不断在变换。因为众口难调、风俗不同,是否符合道德,人们的看法其实不尽相同。如此看来,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考生,无法保证形式上的公正,无法让考生心服口服,从而将导致纠纷不断。更可怕的是,可能有某些人利用道德标准模糊的漏洞,从而滥用权力,打击那些自己不喜欢的人,道德就会成为他们手中的大棒,历史上那些“道德卫士”所做的坏事其实并不比那些道德败坏的人所做的少。

  所以,在我看来,应当取消“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的规定,而代之以对于某些特殊专业,如果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纪律处分或者治安处罚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其他的专业,如果有故意犯罪并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考生不予录取。如此不以考官的道德标准,而是以法定的处罚标准作为依据,这样才能做到标准明确,处罚能更体现公正、透明。

  让我们永远记住英国学者哈耶克的话:“与那些专做恶事的人相比,那些决定使用强制性权力以消除道德罪恶的人,实则导致了更大的损害和灾难。”今天,我们再也不需要使用强制性权力、使用剥夺公民权利的方式来推行道德标准了。

  

  审稿: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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