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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维权委员会有必要成立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23:55 红网

  一到三月,“维权”就成了时尚话题。日前济南市公安局作出决定,成立“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其下属个分局、各警种、各业务部门也都成立相应的维权机构。维权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保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制度措施,审议有关保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工作事项,提出保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改善执法环境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见3月15日《齐鲁晚报》)

  由上述一连串出现的三个“保护”不难看出,“保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是这个新成立的维权机构的惟一宗旨。不过,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容易引发歧义,让人产生误解。

  权益保障,必须更多地体现公正,倾向弱者,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在一个刀具受到严格管制、私人不允许佩带枪支的国家中,拥有各式武器各种警械同时还拥有司法、行政这两种执法权力的警察,相对于其他社会群体来说,是否属于弱者,大概无须赘言。不可否认,社会上暴力袭警、打骂侮辱民警和防碍公务的现象的确时有发生,但与警察粗暴执法、知法犯法比起来,两者孰多孰少姑且不论,就其影响和危害性来看,究竟哪一种行为更需要受到约束、遏制,哪些人的合法权益更需要得到切实保障,结论是不言而喻。在从事其他职业的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尚欠缺完善的、有效的保障机制的情况下,给公安民警量身定制这种“锦上添花”似的维权保护,会不会被人别有用心地滥用,使本身就先天不足的公民权利变的更加脆弱,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维权,不妨让公民先走一步。警察的设置与警权的使用,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警察权的状态,实际上也就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标志。如果维护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需要摆在特别突出的位置上去格外强调,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维权机构来重点保护,那就意味着我们的社会秩序及法治环境已经到了混乱不堪,令人恐怖的地步了。事实上并不是这么回事,至少,远没有必要对警察维权显得如此之迫切。

  退而言之,即使要设置一个为警察维权的机构,也应该由独立于司法体制或公安机关之外的第三方出面负责。如果由公安局自己来对涉及民警的侵权事件展开调查、复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这个制度在程序设计上就有失公允。这就如同集运动员、教练员于一身,其调查过程能不能公开透明,处理结果是不是客观公正,难免要令人怀疑。

  更何况,在现行体制下,各级公安机关均配置有纪委、警务督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民警执法并不缺少监督、保障的手段及力量。公安局层层设置维权机构,必然要加大管理成本,占用一部分人员和资金,这既使得本身就很有限的警力、经费变得更加紧张,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治安力量,同时,也不符合公安部提出的面向基层、警力下沉的精神要求。

  由此可见,公安局有没有必要设置这样一个维权机构,确实值得商榷。

稿源:红网 作者: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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