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股东大会召集主持次序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8:07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3月19日讯 记者周芬棉 近期,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东大会规则》以规范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保护股东利益为目的,相对于2000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更侧重于规定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主要表现为:缩短了股东大会通知时间,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的次序、明确了临时提案 权。明确股东大会的召开形式。为防止股东大会“走过场”,同时增加股东的参与度,《股东大会规则》确定“现场开会为基础,非现场为补充”的召开原则。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同时,上市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为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了防止股东参会和表决资格确认出现纠纷,确定了股东参会和表决资格。为了防止股东大会出现无人主持或争夺会议主持情况,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会议主持的次序。《股东大会规则》确定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补充并细化了有关计票、监票和累计投票等规定,增强了实际操作性。增加了股东大会记录及档案管理的规定。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