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领被盗车要交数千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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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8:2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记者蒋晓春 【金陵晚报报道】 去年,魏从明购买的二手长安面包车被盗,随后到所在地派出所报案。 前段时间,突然有警官电话通知说,车子找到了,就停放在沿江汽车修理公司的停 车场。停车场告知她要交2750元的停车费,在停车场的记录本上,车子入场的时间却是被盗的第二天。那为何派出所要在4个月后才通知她取车,进而产生了这一笔为数不小的费用呢? 魏从明告诉记者,2005年10月24日夜间,她把面包车停在浦口铁桥小区。第二天一早发现车子被盗,她就到所在地的泰山新村派出所报案。这之后,她先后跑到泰山新村派出所问过两次,可是一直也没有车子的消息。 2006年3月1日,浦口沿江派出所的警官打电话通知说,她的面包车已经找到了。 “停车场的一个工作人员就帮我算要交多少费用。停车时间是从2005年10月26日到2006年3月1日。250元的拖车费加上每天20元的停车费,总共是2750元。”魏从明说,“面包车是二手的,花了也不过1万多一点买的。现在停车费就要交这么多,我就跟他们讨价还价,最后停车场就说减去250元的拖车费,交上2500元才能取车。我认为这笔钱交的不是个道理。”于是,魏从明拒绝交费。 日前,记者陪同魏从明到了浦口沿江派出所。“魏从明的车子具体什么时候找到的不是很清楚了。”负责办理此事的王文华警官这样告诉记者,后来在公安网上查询到,此车的失窃已经在泰山新村立案了,于是电话通知了泰山新村派出所,并把案子移交了。” 那么沿江派出所到底是何时找到的车子,记者试图通过在当时立案的泰山新村派出所找到答案。 但泰山新村派出所的警官却给出了一个截然不同的答案:车子找到一事,他们并不知情。在南京公安内部网上此事也没有记录。 浦口沿江派出所的傅指导员又做出了新的解释,魏从明失窃的车子移交给泰山新村派出所后,他们就没再管此事。 最近,发现这辆车子还停在停车场上,于是所里办案人员才想到打电话通知失主来取车。 记者在沿江汽车修理公司门前看到了魏从明的面包车。 车子内电路线全被剪断了,其他倒是并没有损伤。车子看起来还是挺干净的,轮胎的气也很足,似乎并不像是经历过4个月的风吹雨淋。 在泰山新村派出所和沿江派出所之间来回跑了两趟后,魏从明终于办理好了销案手续。 傅指导员告诉记者,被窃车辆找回后产生的停车费用要由谁来支付,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停车场主张收取费用的话,派出所一般会做协调工作,尽量少收或不收。 在泰山新村派出所刘警官的协调下,魏从明顺利地办理好了取车手续,并且免费取回了自己的面包车。(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