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章程》颁布四个“一流”成为中科院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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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09 云南日报 |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李斌)中国科学院有了自己的“基本法”。历经四年的起草和修改,中科院19日在京正式颁布《中国科学院章程》,提出要成为国家科学思想库,成为具有“一流的成果、一流的效益、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的国家科研机构。 中国科学院的办院宗旨还包括: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培养造就高级科技人才的基地,促进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基地。 章程是规范一个团体价值理念、管理体制、行为规范的制度基础。英国皇家学会、法国科研中心、德国马普学会、俄罗斯科学院等学术团体、研究机构都有自己的章程。中科院自成立以来曾研究起草过《中国科学院暂行组织条例草案》、《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等,但迄今没有完整的、规范全院的章程。 《中国科学院章程》自2002年开始研究起草,历经四年,全文共八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领导体制、中国科学院学部、组织管理、科技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附则。 “这是我们的‘基本法’。”中科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说,章程是构建中国科学院制度体系的基础,“对外是宣言与旗帜,对内是共识与准则。” “下一步,我们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规章制度制定、审批、备案和修订机制。”白春礼说。 在《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基础上,中科院将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中国科学院研究机构综合管理条例》和《中国科学院支撑机构综合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