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31万元“好处费” 电信局长被判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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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1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获悉,原正安县电信局局长周开林,在修建所在单位的电信大楼工程中,收受城建方31万元“好处费”,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一审查明,2000年4月,遵义市电信局对正安县电信大楼工程进行招投标,在此过程中,时任正安县电信局局长职务的被告人周开林,先后3次收受该工程 承建方负责人都某所送的“好处费”,3次共计收取的“好处费”3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周开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周开林在案发后积极退赃,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8年。 一审宣判以后,周开林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遵义市中院审理以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作者:杨宾 李琳 陈晓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