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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野生动物”偷着养 林业部门:不虐杀就可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09:4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唐柳凤)“又来看我的‘宝贝’?不行,不行!”15日上午,江南区福建园小区10栋的谭恒先生一听说记者要来看他饲养的孔雀,便摆摆手表示不欢迎,在记者再三说明来意后,谭先生终于把记者领到了房子后院。在后院一块围起的空地上,记者见到了那只被谭先生称为“宝贝”的蓝孔雀(如图),它正在空地上不停地来回踱步,犹如一名威武的将军。

  谭先生告诉记者,这只孔雀是春节前他二儿子带回来给他的,孔雀现在有8个多月了,重6公斤。送来时,他不是很会照顾,但慢慢的,他逐渐摸索出一套饲养方法,孔雀慢慢的也和他愈加亲近了:“每天上午9时30分左右,这只孔雀就准时开屏,可漂亮了!”说到这,谭先生更加得意了,他告诉记者,几年前,儿子到云南旅游,在当地一养殖厂买回了一雄一雌两只小孔雀,买回后儿子一直把孔雀放在自己承包的养殖场里饲养。以前,他曾听儿子描述孔雀在园中开屏时漂亮的场景,但因为养殖场离得太远,他一直没有眼福,“现在每天能在家里看到孔雀开屏,心里可真是高兴!”说到这,谭先生又话锋一转,说道:“但我不喜欢让太多人知道我养有这样的宝贝。”他表示,因为孔雀是国家级的野生保护动物,他担心一些心怀不轨的人知道后上门破坏,也担心相关部门知道后前来把他的宝贝收缴上去,因此,他很少让人到家里看孔雀。

  15日下午,记者把谭先生的担心转告给了相关部门。广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一位姓邱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私人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养殖野生动物的,但要到南宁市林业局林政科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简称《驯养证》)。南宁市林业局林政科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驯养证》只针对有一定养殖规模的养殖场、企业办理,而且,这样的养殖场、企业还要事先写申请报告,把野生动物的来源、用途、饲养条件等要素说明清楚,待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审核后才能办理,像谭先生这种以私人身份且养殖的野生动物数量很少的情况是不能办理该证的。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目前,南宁市还没有过为私人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的先例,更没有见到过把野生动物当宠物养的市民前来咨询有关《驯养证》的例子。另外,法律上对于私人把野生动物当宠物养的相关规定还处于比较空白的地带,只要饲养者不掳杀、虐待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他们一般不会干涉。编辑:马骎作者:唐柳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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