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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不符合约定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0: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唐律师:您好!

  我是广西南宁的一位车主,是广州日报汽车版的忠实读者。2005年12月15日在南宁购买了一辆比亚迪F3,2006年1月13日按正常首保发现左后轮轴承松动,造成轮摆,后由经销商换了总成,2月3日这辆车把我一家抛在了高速公路上,经维修人员检查发现正是皮带破裂,曲轴轮破裂脱落一大块,四规链跳齿、崩齿,进、排气门杆弯曲变形,发动机自动熄火不

能行驶。我现在要求:1.退车;2.更换发动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厂家承担。我提出的要求行得通吗?应该怎么办?请您指点,谢谢。

  广西车主:许智许

  许智许读者:

  感谢你从那么远的地方给本律师来信询问上述问题。

  本人认为你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第四章的相关规定以及《合同法》第111条之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修、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你购买的汽车存在明显的质量瑕疵,你可以据此要求退货或更换,也可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唐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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