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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财产权无公私之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0:08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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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从巩献田先生对《物权法》的批评说起。国有资产(其实不仅是国有,也包括社区等其他类型公共资产)被某些人倚仗特权占为己有,这个现象毫无疑问是存在的,但这个问题的存在是不是由于对私有财产保护过分而引起的呢?我觉得恰恰相反。因为就在我国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同时,民间滥用权力侵占私有财产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而从历史上看,对

公共资产保护最有效的国家,恰恰也是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最有效的国家。

  所以我觉得,对产权的尊重其实从来就没有公私之分。世界上只有命令经济国家禁止私有制,从来也没有市场经济国家禁止公有制的。同样,世界上只有命令经济国家能够任意剥夺私人财产,从来也没有民主市场经济国家能够让权贵任意偷盗霸占公共资产的。我们的传媒曾报道过,欧洲某国部长仅因公务出访坐民航(不是专机或包机)舱位逾等,就被追究而辞职的事,如此严格的公共利益保护,在巩献田所谓的“苏俄民法传统”下能够设想吗?如果我们现在有人真正关心财产被侵犯的问题,包括公共资产被侵犯的问题,也包括私人资产被侵犯的问题,那么我们的产权保护,包括产权立法的工作就应该落实。而且它的原则就应该是平等保护各种财产。既坚决保护公众共有财产免遭不受公众制约的个人或小集团私自侵吞,也坚决保护私人财产免遭以公共利益为名的不受制约权力的侵犯。

  实际上,私有财产不是不能公有化,比如说任何西方国家都是鼓励捐助的,而且捐助公益历来就受到政策支持,但是你得私人同意;公共资产也不是不能私有化,但是你得公众同意,得有民主程序,让公众委托、监督、制约和参与。但是在我们这里,首先处置私有财产可能不太顾私人意志。而处置公共财产又是想给谁就给谁,既无民主立法,又缺公众监督,当然就会造成诸多弊病。现在有些人士很不满意公共资产被侵犯,而另一些人不满意私有财产被侵犯,其实这有什么矛盾呢?两者的共同根源就是权力不受制约。如果回避这个实质,老是一些人为侵犯私产辩护,另一些人为侵犯公产辩护,那就不管什么财产都成了权力刀俎下的鱼肉了。

  (原载3月19日《经济观察报》,作者秦晖,本报有删节)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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