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鹿寨法院落实司法救助:分文不花打赢19万标的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0:1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通讯员吴宏邈 记者杨建林)交500元诉讼费打一场官司,这笔钱在城市里非常平常,然而在农村,对一个身临困境的家庭来说,500元可能就是救命钱。3月16日,鹿寨县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依据司法救助有关规定,依法免收了原告应承担的全部诉讼费用,真正把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践行了“让权益受侵害而交不起诉讼费的人打得起官司”的承诺。

  2005年3月14日,年仅5岁的原告小玲(化名)在村边公路旁玩耍,当她横过公路时,村民黄某驾驶一辆多功能拖拉机疾驶而过,当场压过小玲的双腿。经医院全力抢救,小玲保住了生命,却永远失去了左腿,并造成右下肢十级伤残。事后,经鹿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此事故由小玲和黄某负同等责任。

  小玲的父母都是普通农民,面对高达近20万元的医疗费和假肢安装费,他们一筹莫展。在与黄某协商赔偿问题未果后,小玲的父母将黄某告上法庭,由于该案诉讼标的较大,诉讼费也高达7000余元。小玲的父母为了给女儿治伤,早已花光了所有积蓄,7000元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无奈之下,他们向法庭递交了缓交诉讼费申请。鹿寨县法院寨沙法庭审查后,认为小玲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准予缓交,及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黄某赔偿小玲因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18.9万余元并负担大部分诉讼费。同时,小玲的父母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依法也必须负担诉讼费500元。

  一审胜诉了,可小玲的父母再次犯难:家中早已一贫如洗,500元对于他们来说也不是一笔小数目,他们恨不得把每一分钱都省下来,为小玲安装假肢,让女儿能够快乐生活。此时,小玲的父母又一次想到司法救助,并向法庭递交免交诉讼费申请。鹿寨县法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在详细了解小玲的特殊情况后,决定准予小玲免交其应当缴纳的全部诉讼费用。小玲的父亲得知这一消息,含着眼泪激动地向法院领导表示感谢:没想到我一分钱没花,也能打赢官司!编辑:马骎作者:吴宏邈 杨建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