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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包工头的民工工作时受伤算工伤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1:0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安徽的缪先生问:我是来宁波打工的,在一个建筑工地干活,前不久,我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造成手臂骨折。但我工作的地方不是相应的建筑公司,他是从别人那边转包工程过来的,我也没有签劳务合同。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郑勇律师答:虽然缪先生没有同包工头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包工头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受伤者

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然后再符合为单位利益、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等条件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建议缪先生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可以向建筑单位申请工伤待遇。(丁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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