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窗口将被规范化 离婚登记室要有私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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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3:18 东方网 |
今年上海将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规范,符合标准的将在今年9月底由市民政局命名为“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 [办公场所]根据规范要求,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总面积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结婚室、离婚室、档案室、颁证厅、休息(等候)室分开,设立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婚姻登记大厅内悬挂国徽。结婚登记室采用开敞式办公环境,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相对平坐,登 记桌面宽敞;离婚登记室要有私密性;颁证室有国旗、国徽、明亮的灯光和音像设备;休息(等候)室要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有人员提供相关咨询。[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员的配备应根据辖区人口和婚姻登记数量确定,原则上按地区人口每10万人设1名婚姻登记员,每个机关至少要保证4名以上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员必须参加由市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由区(县)民政部门考核、任命,持有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的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并着全市统一的工作服装、佩戴全市统一的婚姻登记员标识牌上岗。 [档案管理]要建立婚姻登记印章、婚姻证书、档案以及数据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和考评奖惩制度;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集中销毁有记录;婚姻登记档案及数据齐全、完整;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