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头翁案”庭审二大焦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状告省职防院一审败诉提起上诉 本报讯记者喻彬,实习生陈子文报道:本报报道《身染职业病艰难讨公道,黑发青年惊变“白头翁”,奔走求治厂方不理睬》(详见2005年4月25日焦点新闻版)一文的“白头翁”———湖北籍打工青年尹治国,以医疗侵权状告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医院,一审败诉后不服,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3月1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尹治国以其在广东省职防院医治时,尚未痊愈就被院方赶出医院为由,状告广东省职防院。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14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尹治国的诉讼请求。 尹治国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诉讼理由是,广东省职防院错误诊断他不属于职业病,同时,在其尚未痊愈的时候就被赶出医院。
图:尹治国表示,他要将官司打到底 本报记者喻彬摄 焦点一:他究竟算不算职业病? 这次庭审焦点之一是:尹治国究竟是三氯乙烯中毒还是三氯乙烯致药疹样皮炎,即尹治国究竟算不算职业病。 原告尹治国表示,在广东省职防院治疗期间,自己明明是三氯乙烯中毒(外表皮毛变白、脱皮等症状,内脏、肝上有亮点,双肺纹理显著,眼睛视力从5.2锐降到4.1),而被告广东省职防院却诊断是三氯乙烯致药疹样皮炎。尹治国认为,被告诊断失误。其依据是广东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印发的常见职业病的主要症状。而被告坚持认为尹治国患的是三氯乙烯致药疹样皮炎,其依据是广东省卫生厅编印的《广东省常见病基本治疗规范》。 焦点二:他是不是未痊愈被赶出医院? 另一焦点是:原告尹治国是否在未痊愈的情况下被广东省职防院赶出医院。尹治国称,他出院时,自己仍然有皮毛变白、头发渐白、指甲变形、红疹等病征,不管是中毒还是皮炎,都是被告方在没治好原告的情况下,让原告出院的,被告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对尹治国的诊断是正确的、程序是合法的。“痊愈”是对职业病的治疗结果而言。对于其他疾病由于被告的条件所限,建议原告到其他综合性医院医治,也是科学客观的。被告方共陈述了15条理由,驳斥原告的诉讼依据。 尹治国表示,他出院后,分别在2004年6月25日、9月3日以及10月14日三次前往被告医院要求复查,除了2004年9月3日院方陪同他前往广东省人民医院检查外,其余两次都对其不理不睬。 诉讼双方在上述问题上,各执一词。因此,审判员当庭建议尹治国去作司法鉴定;被告方表示将在3月20日以后,决定是否请司法鉴定机构为尹治国作鉴定。
2005年4月25日焦点新闻版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