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赏识教育 北京法院首次实行法官综合评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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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6:46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日电(汤聪微 吴庆才)二十日,北京门头沟区法院首次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法官综合评价制度,突破了以往的批评说教,而是挖掘未成年罪犯的闪光点综合评价,是赏识教育的一种新的尝试。 据悉,法官综合评价制度,是指法官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延伸审判职能,对未成年罪犯的个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未成年人的个性以及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积极、消 极因素,重点挖掘自身存在的优点,进行综合评价,于庭审结束后形成书面意见,为未成年罪犯的矫正、帮教工作提供参考依据。门头沟区法院副院长吕玉宝说,在案件处理中,承认未成年人罪犯的优点,往往最能打动孩子的心灵。欣赏他们,实施赏识教育,有助于进行未成年人罪犯的帮教工作,有助于家长全面了解孩子,有助于孩子维护自尊、重塑自信、正确自我评价,减少攻击性行为。 记者注意到,在二十日的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庭审中,法官杨畅宣读了一份综合评价意见的要点,阐述庭审前后所挖掘出的本庭被告的优点,希望他们吸取教训,表示对他们充满期待。 当庭审判后,被告人一家长回答记者“以前是否注意到像法官综合评价中提到的优点”说,以前就觉得孩子没优点,不可救药,都是恨铁不成钢,这回法官的评价也算是个提醒,回去得想想如何管教孩子。 据悉,门头沟法官综合评价制度是去年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社会调查员制度取得较好效果后的又一新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