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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杀贫济富”式的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18:00 光明网
赵勇

  乌鲁木齐市第29中学在召开家长会时,初三年级两个班的班主任老师动员家长捐款,说是用于奖励班级考试成绩前10名和学习有进步的学生。此举遭到众多家长的质疑(3月13日《半岛晨报》)。

  对成绩优、进步大的学生进行适度奖励,确有提高学生积极性之效。但乌市29中之举则使人感到了乌云压顶。

  尽管捐款只是“动员”,并且“自愿”。但此举看似取之于家长,用之于学生。而实则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显然,此般“杀贫济富”式的“捐款”,违背了家长意愿,背离了“自愿”原则,逼迫着成绩差的学生的家长向成绩好的学的家长“捐款”,由此使教育乱收费又出现了“捐款”新版本。

  此外,以物质奖励学生不仅局限性大,而且副作用也大。学生的学习成绩的优劣,除其主观因素外,还受到先天智力的限制,“以分数论英雄”实际上是对部分学生的歧视,此般“杀贫济富”式的奖励,更是伤害了学生间的人格平等。

  “杀贫济富”式的奖励,是一种荒谬的逻辑思维,也就自然遭到了众多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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