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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法官借外力促案件“双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3:36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盛茂执行)昨天,连云港市中院成功执结一起港商申请执行土地权纠纷案件,这是该市中院注意执行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多方借力,着眼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努力实现和谐执行“双赢”的效果。

  港商乐某瞄准连云港大建设、大发展的发展空间,决定来连投资兴业。2004年10月与该市某石油销售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经营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开发近6万平方米地块

,协议签订后,港商向石油销售公司支付了300万元预付款。2004年底,石油销售公司以该公司董事长韩某名义通过招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合作开发地块使用权,却拒不将地块使用权过户至港商公司名下,违反了合作协议约定,侵害了该港商的合法权益。去年7月港商诉至连云港中院并在诉讼前进行了财产保全,中院受理此案后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但韩某及石油销售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履行,今年元月11日,港商乐某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此案涉及港商在连的投资利益以及此项目后续开发问题,市中院非常重视此案的执行工作。在执行中,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打算与福建一开发商合作开发此项目,但该福建开发商明确规定了时限,若不能按照执结,后续开发问题就准备放弃,要到别的地方投资开发。

  执行开始后双方对立情绪较大、互不相让,协调陷入尴尬境地。执行人员一方面重视教育疏导,充分利用换位思考、后果警示等方法,不厌其烦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另一方面,执行人员通过有关渠道与驻连的浙江商会联系,共同做浙江籍港商的工作,引导双方放远眼光,互谅互让。

  最终在驻连浙江商会的大力配合下,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港商乐某高兴地从中院领到408.7万元,福建开发商也表示愿意继续共同开发此项目。至此,一起港商在连申请执行土地权纠纷案件得到有效执结,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双赢”。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21日第二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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