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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计费标准改按吨公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7:0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3月20日讯记者今天从省交通厅获悉,从4月1日上午8时起,山东省高速公路开始实施新的通行费收费标准,货车从过去按车公里收费改为按吨公里收费。实施的路段为全省所有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含桥梁、隧道)。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实施的计重收费方式,自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治理超限运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够公平合理的地方。对此,

国家交通部明确推广计重收费按吨公里收费的方式。我省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全省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按照新的办法,从下月开始,我省境内所有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已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尚未安装计重设备的收费公路,对所有过往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有关测算数据表明,计重收费办法变革后,对超限车辆加收通行费的力度明显加大,对遏制超限超载现象将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了解到,为适应新变革而进行的高速公路收费系统升级改造,目前绝大部分收费站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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