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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纱照有了正式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7:2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 王量迪 通讯员 海俊)全市首份通过工商部门备案的婚纱服务合同日前在海曙正式出炉,这为甬城婚纱摄影市场的规范开创了先河。有了工商部门审核备案的婚纱服务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按照合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婚纱摄影市场上的合同,大都由婚纱店自己制订,名称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叫“预订单”,有的则叫“客户预约单”。这些合同问题很多,比如条款中常出现“定

金概不退还”、“贵重物品自行保管,遗失概不负责”、“皮肤过敏概不负责”等等,这些条款很明显都是在免除经营者责任;此外,这些合同中一般都会明确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如要求在30天内选片取件,超时不负责保管等等,而对于经营者自己的违约责任,都不大会提及。

  前不久,在海曙工商、个私协会及消协的共同牵头之下,宁波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的摄影服务合同经过市区二级工商审查,成为全市婚纱行业首份通过工商审核备案的规范化合同。

  这份经过工商部门审核备案的婚纱服务合同,在定金使用条款上,注明了“定金可充作拍摄服务款项”;在照片使用权问题上,注明“未经消费者同意的,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除了上述细节之外,这份合同同时明确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各自的违约责任,对具体违约金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昨天下午,这份合同样本已在海曙工商分局互联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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