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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时评”要“独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8:24 新华网

  于景宁

  近日,登录某网的评论频道,见其网页上标明“独家时评”的栏目里发有多篇大作,其文因系“独家”,所以格外看重,自然列入笔者阅读时的首选。不料此后在点击另一家评论频道时,在其网页上的“独家评论”栏目里又看到了与在某网“独家时评”里拜读过的几篇同样的“时评”。独家者,仅此一家,别无分店也,因此,“独家”的东西都应是独有

的、唯一的,他家所不具备的。现在在两个都标明“独家”的栏目里,却读到了完全相同的文章,这还叫什么“独家”呢?

  笔者认为,凡是标明“独家”的,如“独家报道”、“独家新闻”、“独家发布”甚至“独家代理”、“独家经营”的,都是为了表明其内容和行为的专属性和唯一性,其对自身是一种自我保护,对外界则可引人注目,提升自身的价值。由于标明“独家”可以获得如此多的利益,因此,它也有应尽的义务,那就是必须向公众保证“独家”是真正的“独家”,是名副其实的“独家”,是别无分店的“独家”。如果标明的是“独家”,而实际上并非“独家”,就会大大影响自身的威信,亵渎公众瞩目“独家”的感情。如果只有“独家”之名,而无“独家”之实或者只有部分的“实”,读者就会慢慢对其失去兴趣,“独家”的牌子也就会随之而倒。

  但是平心而论,现时的“独家时评”之类的栏目要保证“成色”、保住“名节”,还是很难遂愿的。其原因一是因为虽然各网的“投稿须知”、“征稿启事”里都非常明确地提出“不要一稿多投”的要求和希望,但是我们现在还没有一种好的机制有效地限制和约束作者把一篇稿子传给多家言论频道。二是因为编发“独家时评”之类栏目的编辑们虽然彼此之间都能从对方的栏目中看到相同的文章,但是由于其作者的文章写得好、质量高,因而此后择稿时再遇到这些作者的大作,仍然难以割舍、照编不误,这就在客观上既助长和鼓励了“多投”之举,也为其他作者树立了仿效的榜样。其三、一篇“时评”多家版权的现象至今仍未引起任何有关方面的重视,也未有因之而引起的纷争和诉讼,因而一稿多投、一稿多发的现象在人们的眼中已由“异常”而变成“平常”。其四,“时评”是一种时效性很强的文章,如果作者都按照编辑的要求“两天之后不见采用可自行处理”的话,那自己辛辛苦苦一个字一个字敲出来的文章,早已成为明日黄花了。因而作者为增加“中的”的几率,以免自己做无用工,有时难免会采取“多投”之举。第五、网评的稿费微薄,还有的“网”至今也未实行付酬制,因而作者“多投”不怕被戴上“多家赚取稿费”的帽子。由于以上几方面原因的存在,哪家网站想以一己之心、一己之力守住“独家时评”之类的阵地,谈何容易呢?

  为此,笔者向“独家”们冒昧地进上一言:如果有条件、有办法、能确保编发的“时评”绝对都是“独家”的话,那就请把此类栏目继续办下去,肯定会受到读者的欢迎;如果保证不了,就应慎称“独家”,考虑将“独家”的牌子变变“脸”,称作“特别关注”、“今日看点”之类,这样栏目也会引起读者的重视和关注,而且避免了名不副实的尴尬。愚妄之见,不知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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