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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能得50万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讯王雄 记者郭宏鹏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出台了《2006年泉州市扶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对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案的泉州市企业,按其发生律师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可达到50万元。

  《意见》还规定,对泉州2006年新入选“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且当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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