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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医院实施商业责任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长春3月20日电 曹景常 记者梁国栋 记者今天从吉林省长春市卫生局获悉,吉林省长春市中心医院把集中整治商业贿赂责任追究工作作为医院干部评定业绩、奖惩、提拔的重要依据,对做得好的表扬鼓励,差的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该院从现在起实行整治商业贿赂责任追究制,支部书记、科主任、护士长要随时掌握所辖科室的情况,如发现有厂(商)家人员活动要及时劝

阻和清理,并将厂(商)家名称、当事人姓名等情况上报整治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对于厂(商)家人员在科室游动,不及时劝阻和清理的,或厂(商)家人员在科室与工作人员接触,或医院工作人员接受厂(商)家代表各种形式的回扣,一经查实,科室主要领导将受到处罚,分管院领导和主管院长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医院将根据市卫生局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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