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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多管齐下保障实习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8:33 法制日报

  追踪反馈

  付国华 叶映红

  读了2月23日视点版刊发的《权益难保实习生变成廉价劳动力》一文,我感触颇深。在对文中主人公李科的遭遇深表同情的同时,我想就如何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提出自己的

一些看法。

  首先,学校要组织专人负责安排学生的实习事宜,对在实习单位的学生要做好信息反馈和跟踪服务,防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其次,学生与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确定劳务关系的时候必须签订劳务合同。虽然实习生不属于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但仍然是合法的民事主体,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运用相关法律进行保护,订立的劳务合同可以作为证明双方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最有利的证据,同时也是对双方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

  第三,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学生申诉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我国的学生申诉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很不完善,教育法对学生申诉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宽泛,申诉的对象和内容、受理学生申诉的机关、职权、申诉处理等不够明确,这一切使得学生申诉制度在实际的工作实践中很难有效的实施。

  第四,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实习生的身份往往比较尴尬。因为现在实习生可谓是廉价劳动力,实习生和用人单位的地位不平等,对于用人单位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事情往往是敢怒不敢言。因此,就要求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事件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绝不姑息。

  第五,用人单位也要勇于担负起自身的社会责任,为学生实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向社会平稳过渡的工作环境。同时,企业善待尊重实习学生对于树立企业自身的形象也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当然,学生也应进一步加强自我维权意识,提高自我维权能力。

  作者单位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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