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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全程监控房屋中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阎永纬 辽宁省大连市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二手房”交易购房资金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对房屋中介机构在居间买卖“二手房”过程中收取购房资金情况进行监管,防止购房资金出现风险。

  房屋交易通过房屋中介机构买卖房屋,买方须向中介机构交付部分或全部房款后,才能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因此购房款在中介机构滞留期间存在风险,并且成为违法犯

罪侵害的目标。为搭建安全的交易平台,大连市决定实行“二手房”购房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由银行对买卖进程及房款进行全程监控,市民通过中介机构购买二手房,不必将房款直接交给中介机构,而是存入个人银行专储账户。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中介机构和开户银行同时签署意见才能提取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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