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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市民状告省教育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光明 因向安徽省教育厅反映某高校可能存在乱收费行为,没有得到回复,合肥一市民以安徽省教育厅没有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15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义务和60日给予书面决定的法定职责,而将安徽省教育厅告上法庭。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合肥市民董宜斌诉称,他于2005年5月14日、15日参加某大学组织的两次考试,并交

纳费用200元。同年9月6日,学校向董宜斌颁发了学位证书。他认为,该大学对其收取费用属于乱收费行为,并于2005年9月向安徽省教育厅某职能办公室及教育厅信访机构反映此事。他还于同年9月28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被告信访办公室寄出信访材料。但安徽省教育厅至今没有答复。董宜斌认为,安徽省教育厅没有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15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义务和60日给予书面决定的法定职责,并以安徽省教育厅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安徽省教育厅认为,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规定,被反映学校的收费行为没有违反收费政策,该厅所属相关职能处室的工作人员接待董宜斌时,已经就此作了解答,因此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而且,即使存在乱收费行为,董宜斌应当向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反映,将其作为被告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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