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丈夫杳无音讯妻子法院求援 疑是海啸中已遇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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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9:25 广西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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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通讯员谢敏 记者周政光)“法官啊,请帮帮我吧,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近日,一名年近六旬的女当事人来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案庭哭诉,见此情景,负责信访接待的张勤法官马上迎上前去把来访者扶到凳子上坐下,经过耐心地询问,方知事情原委。 来访者黄某与丈夫林某系印尼归国华侨,她与丈夫最后一次见面是2004年1月,接着 就失去了联系,2005年1月,黄某突然接到丈夫从印尼打来的电话,说他正在印尼寻找亲人,然后就杳无音讯了,当时正是印尼发生海啸的危险时期。直至今日,丈夫仍杳无音讯,黄某认为他可能已在海啸事件中遇难了……说到悲伤之处,老人禁不住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听完老人的哭诉,张勤法官一边安慰,一边进行开导,告知黄某可依据法律程序对其丈夫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但是这个制度有一个条件就是须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要满两年。鉴于法定时限未到,张勤法官建议她时间够两年后再来申请,并告诉她将来起诉时需要准备的材料等等,经过了近一个小时的劝解和开导,老人终于止住了哭泣,并明白了要解决问题只有按法律程序办事。编辑:马骎作者:谢敏 周政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