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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 让贫者有其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6:47 华商网-华商报

  建设部日前通报了全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与实施的情况,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新华社记者9日就一些焦点问题采访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有关负责人。

  廉租住房的对象

  问:什么叫廉租住房?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廉租住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二是住房困难,另外,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廉租住房者要公示

  问:廉租房到哪去租借?应该与谁联系?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申请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在15日内完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要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再次予以公示。

  廉租房不是福利分房

  问:住房已经商品化,又要低租金走福利分房的老路,可行吗?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廉租住房制度与福利分房是有本质区别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实施的是福利化分配方式,住房是全民的福利品;市场经济下,廉租房分配方式与福利分房是截然不同的。主要是针对住房困难的且无力改变经济状况的特困家庭的社会救济方式,并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申请、审核及退出机制。

  政府对廉租房租金有补贴

  问:现在房屋产权都私有化了,谁的房子肯廉租?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对于出租人来讲,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租房屋,其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收取;对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来讲,也要按市场租金交纳。只不过其交纳的租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个人承担的租金,另一部分是政府补贴的部分,即市场租金与保障对象个人承担部分的差额。

  确保廉租制度不成“花架子”

  问:怎么能保证廉租制度落实到位?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一是强化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二是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保障政府资源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三是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满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

  廉租住房需克服三大困难

  让困难群体实现自己的安居梦,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拿什么来保障他们的住房,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城镇低保人数为2200万左右。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然而,就住房而言,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只有32.9万户。其实,从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房制度到2003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已有数年光景。截至2005年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75.9%。

  但不可否认的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部分地区对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重视不够。7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从廉租房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让每一个困难家庭有房住,还有三大困难亟待克服。

  困难一:资金没保障。据介绍,我们原来的财政体系中,关于社会保障一块重在保吃穿、保就业、保养老,原来没有把住房保障纳入财政预算的科目中,在财政运转上还需要有改革和完善的地方。

  困难二: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有专家指出,不少城市经济欠发达,财力有限可以理解,但这不应该影响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政策的态度和责任意识。在建设部公布的70个城市中,某些地处相对发达区域的城市也名列其中,这就不是“财力有限”所能解释的了。

  困难三:配套政策不完善。财政、税收、土地和金融政策,既是现行对困难群体实施保障政策的条件,也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这些配套政策对解决困难群体住房的支持力度有限。

  经济适用房好初衷执行中走样

  1994年,我国开始建立经济适用房制度。从实施情况看,经济适用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促进居民住房消费等。

  然而,十几年过去了,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经济适用房供应总量明显不足。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继续下降,2005年前11个月累计完成477亿元,同比下降8.8%。

  建设标准缺乏有效控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必须严格限定,中套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然而综观现有的经济适用房,实际超过80平方米的户型占多数。

  部分城市管理者消极对待经济适用房建设。从政府层面看,部分城市管理者在指导思想上,重市场发展、轻住房保障,片面强调住房市场化,不顾当地低收入居民住房承受能力,消极对待经济适用房建设,导致现有政策执行不力。

  购买对象收入难以核定。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个广受诟病的地方就是购买对象审核不严格。开宝马车者入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比比皆是。

  另外,经济适用房因为考虑降低价格,大都建在城郊接合部,交通不方便、配套不完善,导致一些低收入家庭不愿购买。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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