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师提前介入未成年人刑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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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8:15 法制日报 |
本网讯谢台选 郑琳燕 李建平 从今年3月份起,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合作,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制度。只要有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或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中心就指派律师在检察院阶段介入案件,这一做法目前在浙江省尚属于首创。 近年来,大批外地民工涌入宁波北仑,据不完全统计,外地务工的30余万人员中, 未成年人犯罪或受伤害现象呈逐年增多趋势,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34件61人,其中47人是外地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7%;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26件60人,其中46人是外地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6%。而这些人中绝大多数却因家境困难,无力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而使自己在刑事诉讼阶段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基于这一实际情况,北仑区检察院积极主动与当地司法局沟通协商,制订了《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以前是到了法院才提供法律援助,但对当事人来说肯定是律师越早介入越好。”北仑区检察院公诉科张科长告诉记者,“律师的提早介入等于提供了一面镜子,可以让我们多角度地看问题。”据了解,《办法》规定,北仑区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一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而且经济困难的,应立即告知其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检察院应当在24小时内向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而那些没有能力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院协助其提出援助申请。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会在3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同时该院还会依法为法律援助的律师提供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案件材料及同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