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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0: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8日发布公告,宣布自2006年4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仍按照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5号公告的产品范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原价格承诺协议继续有效。

  公告说,2005年4月8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如果

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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