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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负责人:青少年宫经费政府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2:30 生活报

  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表之际,中央文明办负责同志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意见》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要包括哪些场所?

  答:这次《意见》中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主要指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不包括面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也不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娱乐游览服务的商业性活动场所。

  问:《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宗旨”、“两大原则”、“四项任务”和“一个目标”。

  “一个宗旨”:贴近和服务广大未成年人。

  “两大原则”:一是坚持公益性原则;二是坚持素质教育原则。

  “四项任务”:一是明确定位、完善功能。要明确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二是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投入,拓宽渠道,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三是理顺体制、整合资源。四是健全机制、改善服务。

  “一个目标”: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充满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使广大未成年人在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问:如何确保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

  答:一是财政保障。要求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中央财政通过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运转和维护予以支持。二是税收优惠。三是制度约束。提出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公益性评估标准》,从服务对象、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服务质量、经费使用等方面,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定期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依据。

  (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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