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民意充分体现在决策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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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16:15 浙江在线 |
据报载,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河北省成安县在人事任免和重大问题决策的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上实行“社会旁听制”。参加旁听的群众代表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后向县委提出;县委根据所提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旁听人员。这一做法,增加了党委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群众对党委工作的监督,显示出地方党委在决策中的民主意识、开放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意识,无疑是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进步。 同时,笔者建议继续深化这个做法,把民意贯穿在党委、政府决策始终。首先,党委、政府要在开会前深入群众,广泛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其次,参加旁听的群众代表要有代表性,不能成为摆设。第三,要真心实意地听取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所提的建议和意见,要虚心听取,并有反馈。第四,要有考核措施,切忌走形式。应制定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制度,切实架起老百姓和党委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 古人云:“大开言路,所以成天下,安兆民也”。从理论上说,党委、政府的一切行为,除涉及安全、保密的信息外,都要公开。只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汲取民智,顺应民意,才能凝聚民心,才能真正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因此,应该对“社会旁听制”这种形式,从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完善和深化,并推广开来。 作者: 龚怀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