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事,离婚调解书提前六年发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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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4:25 检察日报 | |||||
真的:案卷号居右 假的:案卷号居中 家在河南省郑州市的宋女士近来遇到了件烦心事,有人竟用伪造的法院离婚调解书,解除了她和丈夫的婚姻关系,更可笑的是,离婚调解书还对一些根本就不存在的婚前和婚 今年5月,宋女士决定与感情不和的丈夫离婚,但手中没有结婚证,法院不予立案。宋女士在乡民政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被告知,乡计生办已存有宋女士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的法院调解书!宋女士马上来到出具调解书的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查询相关情况。在法院,宋女士却没有找到自己的离婚诉讼案卷。 8月19日,宋女士手持那份法院离婚调解书的复印件,再次来到中原区法院,要求调出(1997)中民初字第1529号案卷,并查看附卷的民事调解书正本。而法院向宋女士出示的查卷登记本却显示,这份案卷是与宋女士毫不相干的另一起关于陈某与郑某离婚案的。 法院的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发现,宋女士手中的民事调解书与法院规范的裁判文书格式有差异——规范的裁判文书格式案卷号应当居右,而署名是宋女士那一份案卷号却居中。法院的工作人员调出陈、宋离婚的案卷后吃惊地发现,案卷袋中有两份同为(1997)中民初字第1529号的民事调解书,除了要求离婚原被告的名字、出生日期及婚生子姓名和出生日期不同外,其他内容完全一致。换句话说,这两对“共用”一个案卷号的夫妇,同一天起诉离婚,理由一字不差,就连婚前、婚后财产以及离婚后如何分割都不差毫厘。甚至连办案“书记员:景国永”、法院公章都一样!而据(1997)中民初字第1529号案件的承办人说,他从来没有办理过宋女士的离婚案件。 由此可以断定,宋女士手持的民事调解书是有人伪造的法院裁判文书。而假文书是何人所为?又是何时放到案卷中的?法院的法官一时也摸不着头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