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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受审高峰期”距“根治腐败”还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6:00 光明网
赵登岩

  日前,就继续深入反腐败的课题,《新民周刊》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邵道生表示,中国已经比较好地克服了过去习惯使用的“运动式反腐”和“权力性反腐”的局限性,腐败分子已经进入了一个“开始受审的高峰期”。(据中新网4月8日电)

  对此,笔者深信不疑。相对于“摸着石头过河”过河的模式,我们的反腐道路的确
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局面。无论如何,“受审高峰期”的到来,较之于单纯的行政治理时代进步了许多。因为它少了许多“人治”的色彩,更具有民主性,也更具有群众基础。然而,这个“新时代”的到来距彻底根治腐败到底还有多远?却是一个不得不加以考虑的问题。

  反腐的必要性自不待言,根治腐败后的社会文明状况也不难想象。笔者以为,要根治腐败关键还得摆正位置:舆论的,政府的,以及反腐主要职能部门的位置都要摆正。因此,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受审高峰”就目前而言尚处在一个简单的阶段,尽管腐败官员们承受的舆论压力越来越大,但是其仅仅“停留在道德的层面上”的事实不容忽视。何况,舆论的力量有限,在多数情况下海鸥具有之后性,它的“镁光灯”不可能照到腐败的各个角落,不可能使腐败的道路彻底断绝。所以,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势在必行。只有如此,舆论监督才能摆脱“具有无法照到死角”的尴尬,从而将更多的贪官纳入“受审高峰”的范畴。

  即便是这样,其滞后性仍不可避免。鉴于此,完善用人机制便是前提,是从源头上根治腐败的关键所在。不难想象,一个通过各种利益关系组成的政府是多么的可怕;也不难想象,它会是多么容易的产生腐败。而我国现有的用人状况,这种现象就很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后台”的强硬与否、“社会背景”的深厚与否从很大程度上,或完全取代了业务能力、道德素质的高低,成为选拔、任用官员的“重要标准”,以至于造成大量真正有能力、觉悟高、一心为民的官员不被重用,而那些被后来的历史证明了的腐败分子却能平步青云、扶摇直上,这种现象无法不令我们深思,因此,建立完善、科学的用人机制是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防患于未燃。

  其次是量刑,相对于道德的约束力,它显然更具有“威慑力”。笔者以为,我国现行的腐败官员量刑标准不够完善,也普遍较低。这从基本不使用死刑甚至无期徒刑上便可见一斑。一方面,这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另一方面,会使官员的腐败更加有恃无恐,易于造成“前腐后继”的现象。因此,对腐败者从重量刑是必行之举,是根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望“腐”而却步。

  再次,就是反腐技术的缺陷。毋庸讳言,我们为反腐所投入的成本日渐其重,仔细分析一下便可以得出,造成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就是反腐技术的落后。而眼下的““受审高峰期”的到来,恰恰能为我们减少反腐成本提供某种契机。因为它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反腐领域的专业化,这在最近掀起的各种“反腐风暴”中就能得到验证。所以,有效利用这个契机,是降低反腐成本的关键,也是在反腐道路上愈行愈近、愈行愈富有成效的根本。

  不管结果如何,“受审高峰期”无疑为我们透露出了“值得庆幸”的迹象。然而,还远远未到可以盲目乐观的时候,当务之急是要不断探索如何更加行之有效反腐的道路,保守一些说,我们要根治腐败至少还要一百五十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当然,这只是笔者个人的分析,允许有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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