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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局长挪用4280万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7:4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据检察日报消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长罗理诚伙同个体经营者李孝銮,挪用民政局管理的农保基金4280万元一案,被红河州中级法院一审依法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

  检方指控:罗、李二人经过共谋,利用罗的职务之便,在1997年至1999年期间,多次挪用红河州民政局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共计人民币4280万元,用于李的个人经营

活动,至案发时未能收回。李在借款期间,先后送给罗越南产红木家具、手提电脑等物品。1999年至2002年期间,罗还非法收受多人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8万元。1996年至1999年,李为谋取利益,也多次用钱、物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折合人民币近37万元。罗、李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并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吴锡章

  (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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