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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黑名单”防医疗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7:4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石志勇高静)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陕西省卫生部门将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医疗用品的招投标。

  据了解,陕西省卫生厅日前出台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医院服务收费、合理开药、内部收入分配、维护

群众利益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药品投标、评标、供应、使用的全程监管。同时建立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发现行贿的企业,及时逐级上报,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院不得采购其产品。各医院要建立医德医风档案,凡有违纪记录的人员,在提职考查、职称评审、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针对目前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愈演愈烈的情况,陕西省卫生部门将集中一年时间,重点查处五种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单位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编辑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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