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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看病费用减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31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唐克军)今后我省五保供养对象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可望被减免挂号、会诊等费用,这是甘肃省政府法制网日前公布的《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

  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符合上述条件的村民,可提出申请,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最少解决10元门诊药费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通过财政供养等方式,供给五保户粮油、副食品、生活用水和生活用燃料,以及冬夏服装、鞋袜等,两年更换一次。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资金和衣被优先用于五保供养对象。合作医疗管理单位要对五保供养对象取消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为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解决不少于10元的门诊药费。五保供养对象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院方对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给予减免;对注射费、检查费按成本计价;对手术费、检验费、诊断费按标准费用的60%计收。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丧葬费用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五保供养对象3—6个月的生活费用一次性支付。其遗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与供养者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免除相关费用并为其提供学习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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