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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拟出台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31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刘凤宇)4月2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兰州市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兰州市拟出台《兰州市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奖金最高为10万元,先进个人奖金最高为1万元。

  据了解,表彰奖励项目分为常设和非常设两种,常设项目有明确的表彰奖励周期,每个周期的间隔原则上不得低于3年,非常设项目不具有连续性,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时间间

隔。表彰奖励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和全市系统4种,兰州市拟定根据不同的获奖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奖金最高为10万元,先进个人奖金最高为1万元;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奖金最高为5万元,先进个人奖金最高为5000元;获得地厅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奖金最高为2万元,先进个人奖金最高为2000元;全市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确属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物质奖励的,须经过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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