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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其实该叫治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09: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魏无忌

  4月17日,第六届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于漫天黄尘中在北京召开。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期间,中央将推进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督促企业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或服务价格。有偿使用环境,重点就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对企业形成保护环境的内在压力,直接从减排中获利。

  企业追逐的是利益,计较的是成本。通过有偿排污把环境排污纳入企业的成本,不失为激励企业重视环保、减少污染的好办法。但既然有偿排污的立足点是成本,这成本怎么算,就是个问题。太高了,企业根本做不到,也就只能关门大吉,更多的甚至会铤而走险转入地下,加重监管的困难;太低了,环境成本成了“毛毛雨”,企业不在乎,“内在压力”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时有发生的矿难告诉我们,在利益的天平前,你和一些企业说“生命的可贵”,都不如对牛弹琴。对待人命尚且如此,对待一时看不出直接危害的排污,可想而知。

  在我看来,企业排污成本起码有三种算法:一是污染造成的损害。这可谓难以计量,当母亲河漂满死鱼、千年古都落满黄土的时候,环境和生态的破坏,哪里是一点排污费可以弥补的?二是治理污染的代价。仅广州一地的污水处理,在去年投入23亿多元的基础上,今年还要投入34.6亿元;即便“治水”功成,比起昔日“六脉通海”的盛况,我们依然只有惭愧。第三种,也是比较现实的一种,就是通过处理使污水、废气达到排放标准的成本,这也是企业应该为排污支付的最低成本,否则,企业宁可选择多交钱、多排污,也不会花更大的代价去减排。

  就环保的终极目标而言,最好的做法,当然是企业通过改进生产设备、增加治污设施,确保排放物达到标准,这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而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允许有偿排污,合理的理由只能是由于单个企业各自处理污染物缺乏规模效应,不如由它们出资建设公共的处理设施;而不是说只要花了钱,想怎么排就怎么排,不能谁出钱多就让谁多排。收钱归收钱,排污权还是要层层分解,不得突破。

  为了突出有偿排污最终是为了减排治污,建议有关部门公开排污费用的使用去向,而且,不妨把排污费更名叫治污费,也算是名副其实,以免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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