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严打“空壳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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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2:0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宁波晚报讯据市工商局上周向媒体通报称,近期我市工商部门接连查处了5起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大案,总涉案金额近500万元。 两企业实物作价出资弄虚作假 据市工商局透露,从这些案件看,实物作价出资弄虚作假成为最大的问题。实物作 价出资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按照原《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在6个月内办理实物出资转移手续。个别企业对这6个月的法律界定来个无限止的延期,从而造成事实上的虚假出资。在这次工商查处的5起案件中,有两起就是这种情况,涉案金额近200万元。抽逃出资手段更趋隐蔽 从查实的抽逃出资案例来看,其操作手段显得越来越隐蔽,既有记入“应收款”、“其他应收款”账户的,也有记入“长期投资”、“基建工程”等账户的,还有利用“借用款”、“保证金”的形式来逃避审计的。更有个别企业,通过相关途径掌握了一套反调查手段,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工商部门的查处难度。 工商人员指出,一些企业抽逃出资手段隐蔽、高明,个别审计机构的不法行为也是重要原因。这些审计机构受利益驱动,盲目地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第一要务,或出谋划策,或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千方百计帮助违法企业掩饰其违法出资行为。 新《公司法》严打“空壳公司”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企业注册资本既是启动和维持公司的营运保证,也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障。为此,工商部门将严查各类出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指出,新《公司法》对违法出资行为的处罚将更加严厉。按以往情况,工商部门一般仅对公司或股东处以5%—15%的罚款和对提供虚假材料的验资机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至5倍罚款,而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司主管人员和财务人员也可以处以3万到30万元的罚款。(周立明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