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客”进进出出居民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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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3日14:06 新民晚报 |
编辑同志: 我邻居将自家住房出租,新来房客是一对年轻夫妻。自他们搬来后,楼里每天有不少陌生人进进出出,不知在干什么。我们找到那位房东,他只知道男房客的姓名,其他一概不知。如此与“神秘房客”相伴,大家感到不安全。读者史先生 【调查附记】 近年来,很多市民将闲置住房出租,赚取租金。但出租过程中,产生不少违规行为,如有的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发现承租人有犯罪活动也不举报。记者向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咨询,据介绍,以往因没有这方面的具体法规,对违规业主难以制约和惩处。如今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却不向公安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最高处5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作为邻居,如发现有此类触犯治安法规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保护自身和居住社区的安全。本报记者方钟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