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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明起统一发新警察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13:20 信息时报

  

全国明起统一发新警察证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6月1日起,我国公安机关将陆续配发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将一律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的凭证,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停止使用。这是新中国公安史上首次在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身份证件。

  公安部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人民警察证配发和使用的相关要求。据公安部

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介绍,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先基层、后机关的原则,用半年左右时间分批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广东、陕西2个省公安机关将从6月1日起率先使用人民警察证。到年底之前,各地原有警察身份证件可以继续使用。

  民警证件首次全国统一

  据介绍,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民警证件始终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都纷纷制发了本地公安民警证件,在名称、式样和管理方式上都不尽一致。

  “这在客观上,既不利于民警跨地区开展警务活动,也给群众准确辨别民警身份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樊京玉说,随着国际警务合作日益频繁,中国警察证件应当规范、统一起来。

  樊京玉表示,统一配发人民警察证,便于群众识别公安民警身份,及时获得服务、帮助;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公安机关职能,有效监督公安工作;便于规范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切实树立优良警风;便于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便于遏制假冒警察违法犯罪,加大防范打击力度。

  时报讯 由公安部监制的首批新警察证目前已运抵广东。广东省公安厅31日上午将在荔湾区公安分局举行正式启用仪式。

  何时出示警察证新规有具体规定

  身着警服执法可不主动出示警察证

  据新华社北京5月30日电 为切实规范人民警察证的管理使用,公安部日前制定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在介绍人民警察证的使用情况时说,如果公安民警身着警服执法时,也可以不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

  他解释说,人民警察的警服,包括警衔标志,也属于执法的凭证。因此,在着装执行公务的时候,可以不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如果群众要求着装警察进一步出示警察证件予以确认时,警察还应主动及时地出示。”樊京玉强调。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暂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因其他原因应当暂时收回的。

  这一规定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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