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可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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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14 东南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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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6月10日起,机动车副驾驶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等12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经劝告立即改正的,交巡警将立即放行,不予处罚。但如果态度蛮横,拒不改正的,仍要处罚。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得以上消息。 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处罚并不等同于纵容,而是本着人性化的管理原则,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旨在更好地引导市民、规范市民的交通违法行为。 12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堵塞的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机动车在白天和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近光灯、远光灯不亮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但能随即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 3.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不准确、不规范、不清晰而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4.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在停止线上停车的; 5.因运送重症病人到医院,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6.非本辖区(以设区市为界)的小型客车驶入禁行路线的(不含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 7.非本辖区(以设区市为界)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未按信号灯指示驶入导向车道的(不含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 8.违反规定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在车上且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不含高速公路); 9.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时,驾驶室副座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达20%的; 11.临时交通管制期间,违反交通管制规定,情节轻微的; 12.其他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通行的。 记者 王占艳 通讯员 饶泽强 冯林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