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被烫伤 园长担全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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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1:59 燕赵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通讯员刘洁)两岁幼童在幼儿园烫伤引发官司,日前,平山县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幼童肖某医疗费用12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某今年两周岁,入托在某民办幼儿园。由于幼儿园厨房与幼儿活动区设计不规范,在做好饭后,将饭锅放在厨房墙角,幼儿肖某突然从门外进屋,跄倒在地,右上肢将锅盖打翻,将其烫伤。法院认为,幼儿从活动区闯入厨房,幼儿园没有尽到有效 的管理看护责任,判决幼儿园负责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