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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赔偿精神抚慰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2:3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李晓明

  中考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考试,而品学兼优的学生贺某却因为在中考首日遭遇了一场车祸,留下了十级伤残,并最终未能考上高中。

  去年6月18日是中考的第一天,由于青浦区初中学生贺某的考场就在离家不到500米

的地方,父母为了不给其增加心理压力,让他像往常一样6点起床,自己骑车去参加考试。7点40分,贺某在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出租车撞倒在地,自行车前轮被撞瘪,贺某也从车上摔倒在地,连打了几个滚后才停在路边。

  贺某母亲是医生,闻讯赶来后对贺某进行了简单包扎,急忙搀扶其去参加考试。贺某忍痛参加了一上午的考试,这种情况下考试结果可想而知:贺某的考试分数未达本地高中录取分数线。后经鉴定,贺某的伤势为“十级伤残”,经与肇事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协商未果,贺某将其告上了法庭。

  青浦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因公安机关已认定肇事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判令其赔偿贺某各项损失5.2万元。因事故发生在中考期间,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精神伤害,肇事方应赔偿对方精神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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