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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大代表沦为阶下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3:04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鲁丽 通讯员 曹文杰 朱兵)2005年9月23日对于人们来说是一个普通不过的日子,但是对于扬州广陵区人大代表、扬州市广陵区汤汪医院的院长顾仁贵来说却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这一天,他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这也是近十几年来扬州首例医疗系统商业贿赂案。

  今年42岁的顾仁贵曾先后任扬州市维扬区西湖医院院长和扬州市广陵区汤汪医院院

长。1999年至2000年8月,在担任西湖医院院长期间,伙同该院总帐会计刘国平,在经办西湖医院与南京红十字医院、福州博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和向深圳郑文友中医肿瘤医院购买药品过程中,先后收受好处费及药品回扣计人民币312850.2元,顾仁贵实得赃款人民币181425.1元。

  2003年至2004年间,顾仁贵在经办该院与赵广华合作开办近视眼治疗专科的过程中,多次收受赵广华好处费计人民币19000元。

  在庭审中唯一引起激烈庭辩的是关于顾仁贵的身份问题,这关系到量刑的不同。其律师认为汤汪医院是集体性质,院长不是乡镇政府任命的,因此顾仁贵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另外顾在收受深圳郑文友中医肿瘤医院的药品回扣只有2万余元,顾仁贵系自首,又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顾仁贵系受党的基层组织任命到集体性质医院担任党支部书记兼院长,就是代表国家机关在非国有事业单位履行领导、管理职责,应认定为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审顾仁贵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一审宣判后,顾仁贵不服,对自己的身份认定有疑问,于是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审理查明的基本事实与原审人民法庭认定的事实相同,但是顾仁贵在上诉期内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立功表现,终审宣判:顾仁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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