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给爱心标价不符合荣辱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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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3:57 华夏时报 |
百姓眼中的“荣辱观”之五十 南京银城花园幼儿园要求孩子捐出自己喜欢的玩具献出自己的爱心。然而让学生家长备感困惑的是:学校将孩子捐出的玩具进行所谓的“义卖”,要求家长再买回去,而且整个活动中还出现了“献爱心不合格要重献”、“献爱心没人要,再退回本人”等做法。 幼儿园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举办这样的活动,主要目的是以此给孩子们进行一些情感方面的教育。“我们希望孩子有一颗乐于助人的爱心。”然而,综观该幼儿园“爱心教育”的整个过程,我们很难觅得“爱心”的踪迹,而处处显露的却是庸俗的“爱心观”:献爱心要够“份量”,不合格的要重献;献爱心要够档次,不然的话要退回本人……在该幼儿园负责人的潜意识里,爱心不是人善意的表现,而仅仅是物质或金钱的附属品:爱心被明码标价,完全被物化和货币化。衡量孩子爱心“档次”和“分量”的标准是捐赠物品在“义卖”中的价格和“畅销程度”。毋庸讳言,这样的爱心教育背离了爱心的本意,不仅无助于提高孩子们的爱心意识,还有可能误导并扭曲他们既有的爱心观,在他们细小的心灵中播下畸形爱心的种子,这不符合荣辱观教育。 作者: 付开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