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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执行公务成了见死不救的遮羞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4:04 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现代快报》昨日报道:5月31日凌晨4时许,33岁的左英(化名)因突发脑溢血医治无效死亡。其家人称,左英去世4天前在北京朝阳区新源西里东街自家店铺前,与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倒地昏迷。事发后,其家人向现场执法车求救遭拒,导致左英突发脑溢血未得到及时救治最终身亡。

  乐于助人是一种美德,是生之具有的人性,与此相反,对那些身处困难环境的求助

者漠不关心是一种道德冷漠———见死不救,在何种情况下都是应该被谴责的。

  一个普通公民看见一小孩落水而不救人,他就只需承担道义责任,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而一个警察看见公民受到犯罪分子暴力侵害而置之不理,就是不作为,就应该既承受道义责任,又要负法律责任。

  执法人员怎样解释见左英突发脑溢血而不救人呢?理由是他们在执行公务,无法施救。这显然只是一块遮羞布,只是一种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第一,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显然不是为了执法而执法,而是维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生命是百姓最重要的权益,执法者理当首先维护。第二,执法者是什么身份?执法者是国家公务员,百姓是他们的衣食父母,他们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百姓的生命安全是其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第三,执法者在当时有没有能力和条件施救?执法者既有人员又有车辆,把生命垂危的左英送到医院只是举手之劳。第四,左英之死和执法者有没有什么关联?当然有,正是因为与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才倒地昏迷的,执法者更有救人的法律义务。

  实际上,从现场的见死不救到事后的振振有词,我们可以想象执法者当时的心态:这些“刁民”,死掉活该!背后体现出的是一种与执法相背的精神———与民为敌。这也是比见死不救的冷漠更可怕的是东西。道德和法律是制裁这种违法行为的两把刀,一是让他们接受社会道义的谴责和自己的良心批判,但仅如此,还不够,必须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

  □叶雷(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董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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