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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救助有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4:3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大春)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低保)工作。

  在9月底前,对已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按审批程序进行一次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取消;经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突出农村特困救助工作重点。坚持以户为单位,坚决纠正平均分配或“一户一人”等现象,对被纳入救助范围的家庭,都要按照标准,对其家庭所有成员实行救助。对已纳入供养范围的农村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他特殊对象,国家和省有政策规定的,其救助资金已由财政解决的,要退出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对自然减员的救助对象,要及时办理终止享受农村特困救助(低保)手续。

  切实落实农村特困救助资金。对没有落实或未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的地方,要尽快落实配套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条件成熟的地方要积极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渡。

  严格农村特困救助资金管理。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资金要坚持按季度发放,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保障金要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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