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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让初犯嫌疑人免除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05:3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宋姝辉)涉嫌故意伤害还能被免予刑事处罚?29岁的十六里河镇农民李某今天告诉记者,这是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的。经市中区检察院建议,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公安机关依法撤案。

  去年7月,从广州打工回来的李某了解到大嫂赵某因为一些琐事和母亲大闹了一场。正当李某要出门去找赵说理的时候,赵的弟弟也来登门“论理”了。两人没说上几句,便动

起了手。争执中,李某抄起一把菜刀将赵的弟弟砍成轻伤。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李某。

  市中区检察院负责审查该案的检察官经过慎重审查,认为李某与被害人具有姻亲关系,具有调解的可能性,并且案件性质并不恶劣,属于自诉案件范畴,于是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经过检察官的细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给予被害者一定经济补偿,对方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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